2021-01-26 476
關于解除梁杰斌、曾鴻釗勞動合同的公告根據公司員工違規違紀處理辦法,第四章第十一條,員工無正當理由拒絕服從上級工作安排,并且經教育、協調無果的,解除勞動合同;第三章第四條,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,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的,解除勞動合
2020-11-12 458